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关于国资企业通过三方比价方式采购法律服务的公告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国资企业”)为新蒲京1155所属企业,根据《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国资企业通过三方比价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事项
国资企业持有某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31.5%股权,现国资企业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子企业股权清退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国资企业通过企业清算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子企业。
二、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质。
2.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执业经历,具有专业的服务能力,有过往可追溯的相关业绩。
3.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经营活动期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处罚。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开具全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律所为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严禁分包和转包。
6.参选律所应被纳入国资企业中介机构数据库。
三、选聘材料构成
(一)报价函
报价函需加盖公章后单独密封。
(二)其他选聘材料
其他选聘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如下顺序装订,如有补充材料可附后,各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律所及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先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合作方案;
3.与本项目同类型的经验先容;
4.合作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证明材料、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等)。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20万元(包含税费及成交律所工作人员在合作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选聘材料作废。
五、文件递交要求
(一)保密承诺
请于2023年8月14日17: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原件提交至我企业,现场领取项目资料。
(二)邀请函回执
请于2023年8月21日17:00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加盖公章的邀请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gzgs@163.com。未发送邀请函回执的视为放弃选聘。
(三)选聘材料
请于2023年8月27日前将选聘材料原件1份邮寄至如下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凤凰国际大厦A座10楼,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企业,孙博文(收),18540380739。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企业
附件1-3(保密承诺、邀请函回执、报价函).docx 2023年8月8日